中年男子藉詞介紹工作相約16歲新婚少女兼新手媽媽外出,其後帶她往所住的劏房強姦。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中年男強姦罪成,今求情時稱少女衣著性感而令他一時衝動,被法官斥責「咁係侮辱咗女性」,不能接受,法官又於判刑時指,他利用網站介紹工作犯案,行為卑劣,不能姑息,判刑6年半。
41歲的被告洪岩松於去年5月19日強姦16歲女子X。根據X的心理報告顯示,其情緒受困擾、無助、無安全感及害怕親密行為,因此時刻高度警覺,影響集中力和睡眠,又擔心被告會報復,不敢見工。
辯方求情指,因少女衣著性感而令他一時衝動,被法官斥責「咁係侮辱咗女性」,辯方解釋被告「受唔住引誘」,並非有意冒犯女性。被告亦為少女造成心理創傷致歉,承諾不會報復,又指現時只有悔意之心,並無仇恨之心。加上被告創立手機殼品牌,跟庇護工場合作,做善事幫助有需要的人,希望獲得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事主找工作而將她強姦是加刑因素,行為卑劣,不能姑息,加上強姦是嚴重罪行,判刑須反映社會對此厭惡,遂以7年為量刑基礎,因他有公益行為而獲減囚半年,最終判刑6年半監禁。
法庭記者:潘琪慧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