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藉词介绍工作相约16岁新婚少女兼新手妈妈外出,其后带她往所住的劏房强奸。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中年男强奸罪成,今求情时称少女衣著性感而令他一时冲动,被法官斥责「咁系侮辱咗女性」,不能接受,法官又于判刑时指,他利用网站介绍工作犯案,行为卑劣,不能姑息,判刑6年半。
41岁的被告洪岩松于去年5月19日强奸16岁女子X。根据X的心理报告显示,其情绪受困扰、无助、无安全感及害怕亲密行为,因此时刻高度警觉,影响集中力和睡眠,又担心被告会报复,不敢见工。
辩方求情指,因少女衣著性感而令他一时冲动,被法官斥责「咁系侮辱咗女性」,辩方解释被告「受唔住引诱」,并非有意冒犯女性。被告亦为少女造成心理创伤致歉,承诺不会报复,又指现时只有悔意之心,并无仇恨之心。加上被告创立手机壳品牌,跟庇护工场合作,做善事帮助有需要的人,希望获得减刑。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藉事主找工作而将她强奸是加刑因素,行为卑劣,不能姑息,加上强奸是严重罪行,判刑须反映社会对此厌恶,遂以7年为量刑基础,因他有公益行为而获减囚半年,最终判刑6年半监禁。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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