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業強指,收到不少新界村屋業主表示,有興趣在其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裝置,但擔心此舉違法。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指,若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安裝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包括小型太陽能設備,同時符合規定的尺寸、重量等,則無須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有關規定已分別載列於地政總署發出的《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及屋宇署發出的《無僭建村屋 安居又幸福》小冊子。
他續指,如有關新界村屋是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而建成,業主可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就其新界村屋所需環保設施的相關加建或改動工程擬備建築圖則提交屋宇署考慮,並需獲屋宇署批准及發出施工同意書後才可以進行。業主亦可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訂明的小型工程項目,豎設支承環保設施的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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