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浩銘等九人罪成
2017-10-13 16:04
在2014年發生的佔領旺角運動,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領者堵塞路面。警方於清場行動中拘捕多名示威者,律政司控告眾人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1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早前已認罪求情;另外9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罪成。 今日將不會求情及判刑,資深大律師潘熙建議押後,向各答辯人索取指示。法官亦指正審理曾蔭權案,未知該案何時審結,表示會再透過法庭書記通知判刑日期。 記者在庭外問及岑敖暉心情如何及是否為還押做好準備,岑指一早已準備好,並指律師團隊已準備好應對。記者又問及岑入獄前會否跟家人先吃飯聚一聚,岑表示其他被告均有準備,即使被判監,刑期不會比上兩宗案件長,因此不太擔心。記者另問及岑有否探望黃之鋒,但當時岑已準備入庭,未有回應。 黃浩銘與黃之鋒已在犯人欄就坐,二人皮膚變得黝黑,不時向公衆席張望及揮手,二人看上精神不俗。黃浩銘自備筆準備抄寫判詞。支持者從觀眾席大叫「生日快樂」,黃之鋒面露笑容並回應「多謝」。黃之鋒女朋友錢詩文到庭支持男友,黃之鋒見狀即面露甜笑。 支持者從庭外再度大唱生日歌,又祝黃之鋒「心想事成」,黃再度回應「多謝」及「撐住呀」即離開法庭。黃浩銘亦有向公眾席揮手,對罪成的被告大叫「遲啲到你地入黎(嚟)!」,有被告笑稱「等我呀!」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郭家麒,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劉小麗及梁國雄等亦到庭支持。 今日是黃之鋒21歲生日,但黃之鋒因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改判囚半年;他今日與因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而被改判囚13個月的黃浩銘,一同由囚車押送上庭。 法官判詞中指,申請人律政司一方所提出的案情清楚,即各答辯人當時身處現場,及他們的行為和行蹤令清場行動受到干擾或妨礙。申請人傳召的證人,其可信程度並沒有受到很大的質疑。法官指因為關鍵證據來自警員所拍攝到的錄影片段,在此情況下要查明本案事實,特別各答辯人行為並不困難。 岑敖暉聞訊後於庭外表示對裁決結果失望,認為事件不應由法庭解決,手法骯髒。岑又指判詞須與法律團體討論,暫時未有上訴打算。岑敖暉表示本案理應由前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警務處負責處理,指責香港政府沒承擔,害怕面對佔領區中群眾的訴求,最終法庭無可避免須處理政治爭端。岑敖暉及支持者等人在法院門外高呼「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 社民連成員陳皓桓於庭外指,已與香港眾志透過律師將寫有生日祝福的字句予黃之鋒,而因黃浩銘的生日尚未到,故尚未有行動。 本案唯一一個上庭作供的答辯人麥盈湘,她稱自己是香港獨立媒體的見習記者,當日在該區是參與採訪和拍攝工作。麥承認聽到警方警告,但她稱背景嘈雜而聽不到警告內容,當她聽見警方要求人群不要阻礙執達主任移除障礙物時,她想離開,但警方因她未能出示記者證而不容許她離去。 法官裁定麥並非可信的證人,法庭不信納她受僱主指示須於當日重返該區,而她之後與僱主見面時,亦沒有呈交她所拍攝的照片,也沒有證據顯示她曾做過採訪工作。反之,有錄影片段看到麥與其他人振臂高呼。因此法官認為,麥並沒有做任何新聞工作,而是跟其他人參與示威,對清場工作人員造成額外負擔,裁定刑事藐視罪成。 本案緣於2014年的佔領行動,當時的佔領一度擴展至旺角,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領者堵塞路面。在11月26日清場日,署理助理執達主任余德信聯同35名執達事務組同事、142名紅帽白衫獲禁制令原告人授權的代理人及禁制令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在旺角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之間其中一段彌敦道上,無視屢次的警告,又拒絕離開該區,從而干擾及妨礙妥善執行禁制令。 20名答辯人中,有11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早於今年7月已向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並已經作出求情,等候判刑;餘下9名答辯人選擇抗辯,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各人的審訊已於8月24日審結。 法庭記者:潘琪慧、黃顯晴、梁銘姿、岑詠愛 建立時間:12:04 更新時間: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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