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女工洗黑錢罪成 判囚3年9月
2017-10-10 16:57
49歲女清潔鐘點涉於2013至2014年,曾為3名台灣人將資金由台灣匯入香港匯款公司,並轉到內地。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案件中有多名受害者,而涉事金額共91萬美金,被告從中賺取7200美金作為報酬,故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判囚3年9個月。 案情指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間,3名台灣籍女子於社交平台得知股票內幕消息,被誘騙進行投資,而被告張麗華替3人將共82000美元資金匯到於香港註冊的匯款公司,其後3人懷疑受騙而報警求助,警方於1月將被告拘捕,涉案金額至今仍未取回,而被告稱當時因為內地朋友作生意周轉才犯罪。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潘岳謙於庭外表示今次案件不涉及犯罪集團,而判刑突顯案件的嚴重性,並呼籲市民若因報酬而為不法分子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如借銀行户口予他人,或替別人到匯款公司作匯款,已犯洗黑錢罪行,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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