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女工洗黑钱罪成 判囚3年9月
2017-10-10 16:57
49岁女清洁钟点涉于2013至2014年,曾为3名台湾人将资金由台湾汇入香港汇款公司,并转到内地。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案件中有多名受害者,而涉事金额共91万美金,被告从中赚取7200美金作为报酬,故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成,判囚3年9个月。 案情指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3名台湾籍女子于社交平台得知股票内幕消息,被诱骗进行投资,而被告张丽华替3人将共82000美元资金汇到于香港注册的汇款公司,其后3人怀疑受骗而报警求助,警方于1月将被告拘捕,涉案金额至今仍未取回,而被告称当时因为内地朋友作生意周转才犯罪。 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潘岳谦于庭外表示今次案件不涉及犯罪集团,而判刑突显案件的严重性,并呼吁市民若因报酬而为不法分子处理来历不明的金钱,如借银行户口予他人,或替别人到汇款公司作汇款,已犯洗黑钱罪行,可判监14年及罚款500万元。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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