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蛇頭判囚63月申上訴 官指勝算低拒批

2017-10-10 11:45

越南男子於去年9月23日晚上,被發現駕駛一艘舢舨運載七名越南籍人士非法來港,經審訊後被裁定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進入香港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判囚63個月。越南男子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越南男子勝算不高,不批出上訴許可。 案情指警方在去年9月23日晚上10時,在米埔觀鳥亭進行反偷渡行動,於晚上近11時,警方觀察到一艘無航海燈也無人聲的舢舨於海上慢行。禿頭的46歲被告DAO TIEN HAI負責控制舢舨,但撞灘觸礁,人蛇四散逃跑,警方隨即拘捕被告。 法官指,DAO TIEN HAI從原審至上訴也是針對鄧鏞鏗警員在證人枱宣誓下的作供,與趙嘉豪警員的書面供詞有矛盾之處,但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已仔細分析案情,並已指出趙警員供詞不代表較鄧警員供詞可信,加上趙警員沒有被傳召及沒有經過盤問,故根本沒有機會讓他們解釋和澄清矛盾的地方。 另外,DAO TIEN HAI就刑罰陳詞時,指出自己在越南受迫害,希望來港申酷刑聲請,而當日警員又沒有拍照,證明他就是舵手,但法官認為這均不是減刑因素,而且5年是控罪的量刑基準,另因船上沒有求生工具而再加刑3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法官認為這已經寬鬆處理,看不到他就減刑會有勝算,故不批准定罪和刑罰的上訴許可。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