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8歲少年前日因未能提供身分證,被帶往警署扣查,在等候保釋期間,少年突然從警署逃脫,並跳入屯門河躲避警方追捕。18歲少年何志聰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從合法羈押逃脫及一項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候懲。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另一案件被判感化24個月,但被告未有依時見感化官已遭警告,被告以為再次被捕便須即時入獄,所以無知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本月7日凌晨到屯門一間無牌酒吧飲酒作樂,但期間警方到埸「查牌」,被告因未能出示身分證而被帶到警署。及後,被告的家人到警署保釋他時,被告突然在報案室越過前枱逃走,並跳進屯門河躲避警方,但最後仍被警方逮回。
法庭記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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