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8岁少年前日因未能提供身分证,被带往警署扣查,在等候保释期间,少年突然从警署逃脱,并跳入屯门河躲避警方追捕。18岁少年何志聪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从合法羁押逃脱及一项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候惩。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另一案件被判感化24个月,但被告未有依时见感化官已遭警告,被告以为再次被捕便须即时入狱,所以无知犯案。
案情指,被告于本月7日凌晨到屯门一间无牌酒吧饮酒作乐,但期间警方到埸「查牌」,被告因未能出示身分证而被带到警署。及后,被告的家人到警署保释他时,被告突然在报案室越过前枱逃走,并跳进屯门河躲避警方,但最后仍被警方逮回。
法庭记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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