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家傭不滿入境處的外傭與僱主同住政策,於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該規定屬歧視及違憲,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上禁止強制奴役的法律,剝奪外傭理應享有的安全工作環境和休假權,案件今於高院續審。
處方代表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於庭上指,不能把「與僱主同住」當作個別事件看待,認為同住政策是因應外傭來港工作而生,稱同住政策屬於一個行政措施,以確保外傭切實地是在香港工作。余又認為申請人所提及的休息日權利,與本次的同住政策無關,若外傭沒有得到足夠24小時的休息,可根據《僱傭條例》作出投訴,但強調兩者不應混為一談。案件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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