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屆區議會選舉參選黃大仙池彩區的民主黨胡志健以五票之差,撃敗有工聯會及民建聯支持的何賢輝。何賢輝當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指成功當選的在胡志健競選其間涉進行貪污及非法行為,要求法庭聲明胡非以適當方式當選。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於高院頒下判詞裁定何賢輝敗訴,並需支付胡志健及選舉主任共30萬訟費。
何賢輝指控身為彩虹邨社區服務聯會幹事的胡志健,於前年在該會舉辦的免費聚餐中展示有其樣貌標誌的橫額及旗幟、該會主席在聚餐時發表演說時曾多次提及胡,並派發印有胡樣貌標誌的禮物予出席宴會者,而胡聲稱自己當時並沒有出席該次聚餐。法官指出無任何證據顯示,胡對上述發生在聚餐的事項是知情,及這些禮物是用作促使合資格投票者票投給胡,裁定何對胡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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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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