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良景邨一女租戶自2015年起,疑一直受污水滲漏及惡臭困擾,以致住所內的傢俱、地板、電線及門框等損毀,3年間向房委會及法團投訴不下7次,惟仍未獲得處理。女租戶今透過私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房委會及法團向她及其女兒賠償逾21萬港元損失、律師費用、感情傷害及下令兩被告即時維修渠道。
原告人為租戶潘淑媚,兩被告分別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良景邨業主立案法團。原告人自2015年5月搬往良景邨後,廁所位置的排水管便不斷出現滲漏污水情況,事後原告人發現鄰居亦受相同問題困擾,惟投訴無門。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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