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首席记者 、中文大学社会学系毕业生周展鸿被控于2015年在办公室内以手机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部,裁判官早前裁定前记者其中2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名成立,东区裁判法院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
辩方求情时分别向法庭呈上数十封求情信,包括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及许智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区议员谭香文及邓家彪、母亲、前同事及朋友等,指卅七岁被告周展鸿品格良好、斯文有礼、做事认真,是勇于为公义而撰写文章的专业记者。另辩方指被告自2015案发后,一直未能找到全职工作,已为案件付上沉重代价;又指被告在还押期间已受重大打击,并已收阻吓之效,希望予以轻判。
裁判官判刑时指,不能忽略事件对受害人的影响,指此类案件理应判囚,但考虑过各方的求情原因后,认为今天并非作出判决的合适时机,因此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告诫被告法庭并非必然判处社服令,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周展鸿被控于一五年六月一日、六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二十一日,于明报工业中心A座十七楼某办公室内,使用iPhone 6拍摄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录像片段及照片。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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