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及兩董事涉「走數」 遭入稟要求還債及利息 2017-09-27 11:40 方曼生。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胞兄方曼生今年7月入稟控告食品公司及兩名公司董事,指對方借貸473萬及將兩個工廈單位抵押後「走數」,要求兩人還清債項及利息。案件今在高院聆案官席前處理,聆案官頒令,方曼生須於10月4日前提交申索陳述書,否則三名被告可從訴訟中剔除。 原告人是方曼生,首被告為浩運食品有限公司是貿易夥伴,次被告董清雅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及董事,第三被告蔡璇基是董清雅的親密朋友及公司的董事,是借貸的擔保人。方於2008年10月及2011年9月期間,借出共473萬元。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團體請願促特首兌現承諾 制定墟市政策 下一篇 中大建議下調申領低津工時要求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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