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電梯事故 機電署向承辦商「奧的斯」提檢控

2017-09-22 16:01

機電署今日已就今年三月在旺角朗豪坊發生的自動梯事故,向涉事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及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提出檢控。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和有關人士已獲發傳票,案件將於今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今年3月25日,一部位於朗豪坊的自動梯突然停止並朝反方向運行,導致18名乘客受傷。機電署在獨立專家的協助下於五月完成技術調查,總結事故原因是主驅動鏈斷裂,以及用以監察主驅動鏈斷裂或過度延長的保護裝置雙重失效,導致附加制動器未能啟動以制停涉事自動梯而造成。 機電署隨後進行的刑事調查發現涉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及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均未有履行《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規定下的法定職責,經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該署決定向他們提出檢控,控罪如下: 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i)沒有確保所承辦的自動梯工程,即該自動梯的定期保養,妥善地進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第47(1)(a)條。 註冊自動梯工程師 (i)沒有確保所承辦檢驗的自動梯被徹底檢驗,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第54(1)條。 (ii)沒有確保所承辦檢驗的自動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第54(2)條。 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 (i)沒有確保所從事的自動梯工程,即自動梯的定期保養,妥善地進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第49(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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