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电梯事故 机电署向承办商「奥的斯」提检控

2017-09-22 16:01

机电署今日已就今年三月在旺角朗豪坊发生的自动梯事故,向涉事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一名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及一名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提出检控。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和有关人士已获发传票,案件将于今年10月2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今年3月25日,一部位于朗豪坊的自动梯突然停止并朝反方向运行,导致18名乘客受伤。机电署在独立专家的协助下于五月完成技术调查,总结事故原因是主驱动链断裂,以及用以监察主驱动链断裂或过度延长的保护装置双重失效,导致附加制动器未能启动以制停涉事自动梯而造成。 机电署随后进行的刑事调查发现涉事的注册自动梯承办商、一名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及一名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均未有履行《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规定下的法定职责,经徵询律政司的意见后,该署决定向他们提出检控,控罪如下: 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i)没有确保所承办的自动梯工程,即该自动梯的定期保养,妥善地进行,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47(1)(a)条。 注册自动梯工程师 (i)没有确保所承办检验的自动梯被彻底检验,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54(1)条。 (ii)没有确保所承办检验的自动梯的相联设备及机械被彻底检验,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54(2)条。 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 (i)没有确保所从事的自动梯工程,即自动梯的定期保养,妥善地进行,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49(1)(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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