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搞港獨可殺或違《公安條例》 何君堯:有何問題?戴耀廷:促警方執法

2017-09-18 13:38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舉行「革走戴耀廷」集會期間,有參與人士提出港獨人士應「殺」,何君堯則向應說「無赦」,並揚言「呢啲人唔殺咗佢做咩?」行政會議成員兼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何的言論或觸犯至少兩條《公安條例》,建議所有人士不要用辱罵性言詞。 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何君堯昨日的言論可能觸犯了《公安條例》中的17條b及26條。其中17條b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性、辱罵或侮辱言辭,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監禁12個月;26條則列明,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而在公眾聚集中發表任何聲明,意圖煽惑或誘使他人作出以下作為,包括殺死及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不過,湯家驊亦補充,中國人的言語有時並不太準確,例如說「賊嚟嘅」,未必是指控對方偷竊;所以他稱有人指要「殺一個人」,亦可能有兩個意思,「一是真正殺了他,用暴力;二是這個人不值得同情,要令他喪失地位。」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亦在其facebook專頁貼文問,「有人在違法達『義』嗎?」並質疑若同樣言論出現在其他人舉辦的集會上,警方會否直接採取行動,特首林鄭月娥亦應否責成方警方採取適當行動,遏止歪風。 何君堯則在電台節目反駁,要求港獨等同戰爭,「在戰爭中殺敵人有何問題?」他解釋,「殺無赦」意思是「嫉惡如仇」。但他被節目主持問及「殺」字是否不恰當時,他則回應「多餘」,並表示不屑與對方談及個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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