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昨举行「革走戴耀廷」集会期间,有参与人士提出港独人士应「杀」,何君尧则向应说「无赦」,并扬言「呢啲人唔杀咗佢做咩?」行政会议成员兼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何的言论或触犯至少两条《公安条例》,建议所有人士不要用辱骂性言词。
汤家骅今早在电台节目表示,何君尧昨日的言论可能触犯了《公安条例》中的17条b及26条。其中17条b列明,任何人在公众地方使用恐吓性、辱骂或侮辱言辞,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犯罪,最高刑罚可监禁12个月;26条则列明,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而在公众聚集中发表任何声明,意图煽惑或诱使他人作出以下作为,包括杀死及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刑罚监禁两年。
不过,汤家骅亦补充,中国人的言语有时并不太准确,例如说「贼嚟嘅」,未必是指控对方偷窃;所以他称有人指要「杀一个人」,亦可能有两个意思,「一是真正杀了他,用暴力;二是这个人不值得同情,要令他丧失地位。」
占中发起人戴耀廷亦在其facebook专页贴文问,「有人在违法达『义』吗?」并质疑若同样言论出现在其他人举办的集会上,警方会否直接采取行动,特首林郑月娥亦应否责成方警方采取适当行动,遏止歪风。
何君尧则在电台节目反驳,要求港独等同战争,「在战争中杀敌人有何问题?」他解释,「杀无赦」意思是「嫉恶如仇」。但他被节目主持问及「杀」字是否不恰当时,他则回应「多馀」,并表示不屑与对方谈及个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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