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無業女10年間不斷冒簽支票 騙款4萬官明言判囚

2017-09-18 16:12

居無定所的無業女子於10年間盜取他人支票並冒簽,並開出假支票騙財及貨物,涉款約40000元。無業女子今於區域法院承認7項盜竊及15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還柙至下月9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法官明言會判以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46歲被告女子譚劍穎於07年至16年間,多次到不同店鋪訛稱以支票購買貨物,後又指自己多入了錢而要求對方以現金退錢,成功騙40446元,當中包括一部衣車及電視機,其中一次被告更向賣家訛稱自己需為教會訂餐而「豪花」180萬,店鋪及後發現支票全未能兌現,遂報案求助。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經歷是一個悲劇,她於6歲隨父親來港,並與父親及繼母同住,後因與家人關係轉差而被送到女童院,至18歲時才搬回與父母同住。後來被告與親友參與投資被騙,親友更上門向被告追討達150萬元的損失,父親一怒之下又再將她趕出家門。隨後被告認識了一名男友,以為可過快樂的日子,但男友4年後因病去世,遺下被告一人單身至今,辯方希望法庭先了解被告背景後再作判刑。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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