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蠔涌亞視片廠爆炸品案 選出陪審團控方開案陳詞

2017-09-18 17:06

被告鄭偉成(左)及陳耀成(右)。
被告鄭偉成(左)及陳耀成(右)。

2015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發現爆炸品,事後5名男子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共5罪。 案件今在高院審理,經過約2小時遴選程序,在約70名候選陪審團人員中選出5男2女組成陪審團。 當中有候選的女陪審團因丈夫是警員,指擔心自己或會對案件有偏見,造成對被告不公而向法官申請轄免,法官終同意將其轄免;另有男候選陪審團因管理一Facebook專頁,指曾閱讀過有關本案的資料,最終獲法官轄免。 法官指導5男2女陪審團,希望他們能對本案持開放態度,最終裁決是基於對證據的分折,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而非受傳媒或傳聞影響,亦不應與其他人討論本案。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由薛偉成法官主審。 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5年5月8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某些爆炸品。 而第二被告鄭偉成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於2015年6月14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第三被告彭艾烈另外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5年6月14日分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及西貢濤苑6座某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某些爆炸品。 第一被告陳耀成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在2015年6月14日於旺角廣榮樓某單位內外,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某些爆炸品。 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於2015年5月27日晚上約10時半,第三、四及五被告一同到第一被告旺角山東街的住所,而第二被告之後亦有進入該棟大廈。45分鐘後,警員發現5名被告一同離開大廈,並走到塘尾道逗留1小時閒聊。 5人之後又返回到第一被告住所樓下,第一被告進入大廈,5分鐘後帶同一個淺藍色的膠箱,並於凌晨1時半與第四和五被告登上小巴前往蠔涌,他們下車後沿蠔涌路走路到亞視前廠房。 第一被告帶著膠箱,3人一同進入亞視前廠房,於凌晨2時10分,警方聽到有摩打聲、閃光和白煙,在2時17分在廠房頂樓冒出黃白色閃光和灰白色煙霧,維持了4至6秒,在4分鐘之後,又有閃光和煙霧在天台出現,維持約5秒,再過5分鐘後,又再有閃光和煙霧出現了4至6秒。 於凌晨2時42分,警員看見第二被告從廠房爬出來,並打電了一個電話,其後發現是第三被告,第二被告之後登上電單車。警方之後又發現,在凌晨1時50分至2時51分期間,第三被告共接過4次電話。 控方仍未完成開案陳詞,明早10時續審。 法庭記者:黃顯晴、潘琪慧 建立時間:15:43 更新時間:17:06

被告彭艾烈。
被告彭艾烈。
被告胡啟賦。
被告胡啟賦。

被告文廷洛。
被告文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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