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流浮山屋村土地管有人陳榮田(77歲)、黃金洪(57歲)、胡祿全、胡齊芳及胡偉賢5人涉於屋村內進行填泥工程,令土地岀現泥頭山坡,被控「沒有遵從強制執行通知書」傳票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以陳、黃各25000港元罰款,另外3名被告則於恢復工程完成後再作裁決。
控方指,規劃署曾發岀通知,要求中止違例發展,但被告於115天內仍未進行恢復原狀的工程。有關部門於本月11日到元朗地盤進行執管,陳和黃已把地盤回復原狀且種草。而胡祿全、胡齊芳及胡偉賢三人則只恢復其中一個地盤,另一地盤的種草工作仍未完成。
辯方求情指,陳已退休,土地只是與朋友一同購買,沒有自行管理。而黃則已移居海外,對土地被填高並不知情,且二人從中未有獲益。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填土工程嚴重違反規劃條例,而且收到通知後,二人未有即時恢復相關土地。雖岀於疏忽,但兩名被告仍需為魯莽行為負責。
五名被告早於6月14日認罪,裁判官今判以陳、黃共5萬元罰款。待地盤恢復工作完成後,另外3名被告會於12月13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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