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5間惠康超級市場涉於去年5月至7月,岀售沒有恰當標籤的食品,被控19項傳票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趙慧怡指控方證人張均良的口供岀現前後矛盾,及曾多次向不同政府部門作投訴,質疑其誠信,因此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牛奶公司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裁判官今午定斷。
裁判官指案件的關鍵依靠張的可信性,但其口供岀現前後矛盾,如曾表示購買貨品為自用,之後又稱食品是用作投訴,另外,有關食品標籤岀現問題,張有不同版本,因而拒絕接納張的口供。
控方律師後指辯方未有提供足證據予控方,包括錄音、張與「肥經理」的對話及張向其他部門投訴的相關事宜,提岀自招嫌疑,申請不作任何訟費。辯方則反駁部分證據其後揭露,為「可在庭上測試張先生的誠信」。
散工張均良曾於18間惠康投訴150次,去年食環署控告惠康售賣預先包裝未有適當標記的食品,當中包括炸魚蛋、御品皇秘製豉油雞、中國冰鮮農家土雞等貨品。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1:26
更新時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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