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訴惠康19次標籤不妥 涉「此日期前最佳」模糊甩色
2017-09-05 18:59
5間分別位於荔枝角道、大角咀、石硤尾、西九龍中心的惠康超級市場,涉於去年5月24日至7月12日間,售賣未有適當標籤的食物,包括生產日不清、食用日期不清等。牛奶有限公司被控「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等19項傳票罪,被告公司否認控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明日續審。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現年57歲、報稱為散工的張均良,先後19次向食環署投訴惠康超級市場食物有問題,問題食品包括冰鮮土雞、煙火腿、竹蔗茅根湯包等。部分食品的此日期前最佳標籤上的日期模糊或因褪色未能清楚看到,亦有食品的成份標籤、生產日期、營養標籤等不清晰。 張作供時透露,去年6月15日於惠康購買了一包炸魚蛋,發現食用日期標籤不清,欲即時致電食環署投訴,惟食環署未能即時到場,遂將魚蛋存於家中冰箱,以膠袋包好,並寫上「證物」二字。同月30日,張再於惠康發現有需要冷藏的豬部件,被放置雜貨架上並發出臭味,其後向食環署投訴。 辯方於庭上透露,張先後2次報稱被西九龍中心惠康職員襲擊,第一次被經理抓傷並報警處理;第二次則被豬肉檔女職員抓傷,及後要求惠康送贈一盤壽司、10到20斤靚豬肉作賠償,又要求肉檔停開7天。張在盤問下承認有作出以上要求,但辯稱只是「講笑。」又否認所作所為想令職員怕了他。 辯方更讀出兩封張寫予惠康投訴部的電郵,張在電郵中要求惠康盡快處理投訴,不然會「日日做神秘顧客。」又在其中一封電郵指,問題食品令他「好頭痛。」 法庭記者:李慧娜 建立時間:15:00 更新時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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