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劉潔玲 (44歲) 在一四年至一六年間,向兒子學校的家長訛稱其胞弟欠債,向他們借貸八萬港元;後又以協助熟人的弟妹申請來港為由,索取對方的個人資料,並以假姓名向兩家財務公司網上申請借貸,成功獲批近三萬元借款。女警及後被廉署起訴,被告早前承認四項欺詐罪,裁判官今於西九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正面,而且她明白罪行非輕微,而且被告已向受害人作出賠償,亦得到家人支持,事件亦對被告的工作有很大影響。
裁判官同意報告正面,但指案情嚴重,但念在被告初犯及很大可能會因事件失去工作,故作出以上判決。
法庭記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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