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問3》投資者、前十方控股主席施建祥,於2015年2月與業主簽訂租約,以每月195萬元租金與家人租住壽山村道三棟獨立屋連花園及天台,連同三個按摩浴池和六個車位的使用權,租約期為三年。惟業主今入稟高院,指施建祥自今年9月1日起欠租,遂入稟要求施搬離單位,並向他追收欠租及利息等,涉款逾580萬元。
原告為新港投資有限公司,控告施建祥。入稟狀透露,租約訂明被告需每月一日交租,但施本月一日起已未有交租,原告亦曾於9月4日曾發律師信向其追租。因此原告入稟向被告追收欠租及利息和律師信費用,以及追討租約中訂明若違反租約便需向施收取的兩個月免租期租金等,和解除租約引致的損失。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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