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前经理涉行贿 被判即时入狱8个月

2017-09-11 18:33

吉野家一名前高级店务经理为推高分店业绩,向3名下属行贿,要求他们在收银电脑系统输入不准确的销售记录。其中两名被告,前高级店务经理罗剑青(54岁)和天瑞店店务主任王嘉俊(26岁)早前分别承认串谋诈骗、行贿及收贿罪,案件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罗剑青被判入狱8个月,而王嘉俊则判监4个月,两人分别须向吉野家赔偿5.2万元及归还2.4万元。 案情指,王嘉俊于2015年7月发现案中另一被告王雅欣(24岁)故意不将客人点餐记入收银电脑系统,以制造不准确的销售纪录,王雅欣其后承认为了将每日营业额拉匀。罗剑青于同月要求王嘉俊协助压低天瑞店的每日营业额。罗剑青及王雅欣分别于同年9月及12月,要求王嘉俊制造更多不准确的销售纪录,以资助销售收入低微的运头塘店。 案情透露,罗剑青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向王嘉俊提供每月约3000至4000元,作为他制造不准确销售纪录的报酬,而王嘉俊收取了有关贿款。期间,吉野家因此损失约5.2万元。 罗剑青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包括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和一项串谋诈骗。黄嘉俊亦承认两项罪名,包括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一项串谋诈骗。两人今日分别被判囚8个月及4个月,并须分别向吉野家赔偿5.2万元及归还2.4万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贪污是严重罪行,故此法庭必须判处两名被告即时监禁。主谋罗剑青被判处较重刑罚,而王嘉俊则协助他进行有关勾当。 至于另一被告王雅欣,亦因涉及有关勾当而被廉署起诉,她在上周五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包括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一项串谋诈骗。她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将于本年9月22日判刑。 建立时间:17:59 更新时间: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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