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珠寶商人於去年3月18日前往紅磡見客時遭劫,被多人從後襲擊及搶去共值約156萬元的鑽石。案件在高院審訊25天,經約4小時退庭商議後,陪審團一致裁定4名被告的搶劫罪及處理贓物罪罪名成立。案件將於10月9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3名被告,31歲NAYAB Amin、34歲ADIL Akbar及30歲AKRAM Muhammad被控一項搶劫罪,另一被告35歲IMRAN Muhammad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4人均為巴基斯坦籍的酷刑聲請者。
根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何總督察於去年4月28日假裝成買家與被告見面,被告出售涉案鑽石並開價60萬元,更向何提及是「從紅磡把鑽石搶奪得來」並「冒著危險」的,最後雙方議價至40萬元。約半月後,雙方再次於尖沙嘴一酒店會面繼續進行有關鑽石事宜,被告終被埋伏於鄰房的警方制服及拘捕。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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