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有限公司旗下於深水埗區的5間惠康超級市場,涉於去年5月至7月中,出售未有適當標籤的食物。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為19宗傳票罪結案陳詞,並押後至本月13日(下周三)裁決。
控方律師梁鴻谷指,證人張均良(57歲)和食環署職員都曾在惠康購買相關貨品,證明預先包裝未有恰當標籤的食品於惠康曾經銷售或展示。
辯方律師關恒芬陳詞時則指,證供未能確實張所持的貨品是否曾於惠康發現及展示,而且張曾經揚言可令惠康「每個月有10張告票」,「每一張不是1萬也要罰5000元」,並會「玩足3年」,語帶威脅,且投訴150次的行為亦有針對惠康的動機,認為其證供有欠可信性。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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