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在領取綜援期間,未有申報姪女於08至15年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每月平均數為1000元至2000多元「零用錢」不等,老翁因而被控騙取9萬多港元綜援。案件今在粉嶺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指欺詐社署援助為嚴重罪行,但考慮老翁年老且患病,遂判處2個月監禁,其妻聞訊後於庭上哭泣。
裁判官指, 86歲被告陳庚富早知額外收取其他生活費用是並不容許之舉,表示陳在調查期間,將戶口中姪女所給予的「零用錢」迅速提取,有意避開審查。又指陳於審訊後被定罪,深感不憤。
陳的妻子在庭外指,陳於還押期間已消瘦20磅,並對判囚表示相當擔心。
陳被控於03年起開始領取綜援,期間社署發現陳於13年至15年除綜緩以外,另有其他收入,細問陳於13年前有否收取其他生活費用,陳當時不承認,其後社署發現陳早於08年已接受姪女的生活津貼,並以轉帳形式收取。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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