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十三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法庭上月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終改判十三名答辯人即囚八至十三個月,並會押後頒佈理由。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下午4時半頒發書面裁決理由。
案中答辯人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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