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5間惠康超級市場,涉於去年5月24日至7月12日期間,出售的食物未有適當的標籤。牛奶有限公司否認「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加上標籤」和「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加上能量值及營養含量標籤」共19傳票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本周五將結案陳詞。
57歲投訴人張均良於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曾到18間惠康投訴超過150次,但否認自己此舉是針對惠康而做。張又否認自己身處惠康時不讓職員跟著他,反指職員曾向他拍照,估計接近200至300張照片。
張續指,他曾與職員在惠康內將貨物「搶來搶去」,承認自己有向職員表示過以「101拘捕令」(市民拘捕權)拘捕職員,然後再將職員交予警方處理。
法庭記者:梁銘姿 陳詠詩
建立時間:13:45
更新時間:17:58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