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5间惠康超级市场,涉于去年5月24日至7月12日期间,出售的食物未有适当的标签。牛奶有限公司否认「预先包装食物未有适当加上标签」和「预先包装食物未有适当加上能量值及营养含量标签」共19传票罪,案件今于九龙城法院续审,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本周五将结案陈词。
57岁投诉人张均良于辩方盘问下,承认自己曾到18间惠康投诉超过150次,但否认自己此举是针对惠康而做。张又否认自己身处惠康时不让职员跟著他,反指职员曾向他拍照,估计接近200至300张照片。
张续指,他曾与职员在惠康内将货物「抢来抢去」,承认自己有向职员表示过以「101拘捕令」(市民拘捕权)拘捕职员,然后再将职员交予警方处理。
法庭记者:梁铭姿 陈咏诗
建立时间:13:45
更新时间: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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