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國歌法》 張建宗:需本地立法落實

2017-09-01 16:24

正在北京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國歌法》草案,草案10月1日起生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時表示,香港要尊重國家法律,需透過本地立法,看如何配合實際情況,達致最有效落實。 內地通過《國歌法》後,預料會跟《國旗及國徽條例》一樣,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時表示,當本地立法時,會盡量維持立法原意,不會影響香港的人權,而條文亦應盡量清晰,讓大家明白意思,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 在規定下,國歌將不得用於商業廣告或私人喪事;不得作為公共場所背景音樂;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而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時,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穿制式服裝的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另外,草案又提及將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 建立時間:16:00 更新時間: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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