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認為引入《國歌法》存技術問題 本法立法前應作諮詢

2017-08-29 09:30

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今年十月,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今早表示,受「一國兩制」的規定下《國歌法》擬設的懲罰條文等是不可能直接在香港應用。他相信若要引入《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是唯一適合的做法。 林定國指出,根據《基本法》基礎的刑事法原則,《國歌法》不應該有追溯力。他認為若《國歌法》要引入本地,要先就技術問題等如用字等作修改並立法,當局應設有充分的公眾諮詢,「從法律界嘅角度,我哋係關心《國歌法》、《國旗法》會唔會同對言論自由造成不合理嘅限制。」 至於過去有歌曲加入國歌元素作創作,林定國坦言不了解《國歌法》的條文,討論日後再公開播放是否違法是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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