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滑水狂撼傷腦 弟代索900萬上訴遭拒

2017-08-28 13:16

初學滑水的女文員黎佩玲於2010年7月14日在西貢滘西洲滑水,頭部猛力撞擊水面,腦部嚴重受傷,事後弟弟黎顯豪代她入稟高院,向船東何志強及舵手袁傑豪索償900萬。法庭裁定駕船者毋須負責;開庭聽取原告及船東陳詞後,亦裁定船東毋須為意外負責,撤銷針對船東的申索。女文員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就兩項判決均提出上訴,法庭今頒下判詞指對女文員的不幸感到同情,但認為原審法官的判決正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早前指法庭已裁定袁沒有責任,同樣的原則亦應用於其僱主(船東何志強)身上,船東事發當日不在現場。判詞指,原審法官清楚裁定沒證據證明袁駕駛前飲下多少啤酒,而飲未知數量的啤酒與駕駁船隻是沒有衝突,因此不能裁定袁駕駛時受酒精影響,袁作為舵手的職責也毋須給予滑水參加者任何指示。 對於船東的申索,原告指船東有責任獨立性,他擁有及管理該船,賺取滑水服務有益,卻沒有足夠監督駕船者、沒有吩咐袁提前參加者不要飲酒等,故須要對傷者負責。判詞指,沒有證據指船東知道袁駕駛前飲酒,也無證據顯示當時期的水上活動意外由舵手飲酒做成,就算是原告的專家證人也無法證明參加者禁止飲酒。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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