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男女於2008至2014年間,訛稱是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受助人所住單位的業主,導致ISS向各人支付租金及雜費津貼逾110萬元,期間女被告更教唆別人作假口供。他們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判刑。
43歲女被告陳珍妮承認欺詐罪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而37歲男被告吳鎮林承認欺詐罪。陳求情指,因同案還牽涉另外11名尋求庇護的孟加拉籍男被告,他們各控欺詐罪,指他們於2010至2014年間,涉嫌向ISS訛稱租住新界的單位,以詐騙人道援助的租屋津貼,陳為此向廉署錄取9日、共193頁口供,亦將會成為案件的控方證人,故申請押後判刑。
而吳的代表律師指,吳同意參與陳的計劃,但他並非主腦,只是提供身份證及銀行戶口資料。他表示雖然接收到40萬津貼,但他只分得4萬元利益,他表示可以分期歸還。法官押後下月6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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