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被告賴衍希(右圖),及涉事的炸彈型鬧鐘。資料圖片
炸彈型鬧鐘被放置在尖沙嘴海港城一間餐廳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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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10年的女子在5月偷取一炸彈型鬧鐘並放置於海港城外,引起恐慌,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由於19歲被告賴衍希患有精神分裂,較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參考兩份精神報告後,判被告入住小欖精神中心4個月。據案情指,被告聲稱自己相信涉案炸彈外型時鐘確實是炸彈,並稱「我要上郵輪」,放置炸彈在餐廳外是希望「可以多啲人睇到、多啲人驚」。
辯方指,賴的情況較複雜,並不希望賴有定罪紀錄。裁判官援引兩份精神報告,相信被告的確干犯偷竊及炸彈恐嚇;其後又援引《精神健康條例》,判賴4個月的入院令。
案情指,賴於5月在星光行一店舖偷取一炸彈外型的鬧鐘後,遂放置鬧鐘於海港城一間餐廳外。警方炸品處理課到場後引爆該鬧鐘,證實不含炸藥成份。案發當時警方須於海港城疏散600名民眾。被告在被捕前更擅闖紅磡體育館「做運動」,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她看到時鐘時確信它是一個炸彈,又稱看不到售貨員,驚慌下取走時鐘,之後相信自己要上郵輪,便將炸彈放置於餐廳外, 望「可以多啲人睇到、多啲人驚」。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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