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技工5月與妻爭執後,因尋子心切,持13吋長的麵包刀到兒子就讀的幼稚園外徘徊,幼稚園校長發現後報警揭發事件。技工後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的判刑選擇,但因被告認罪而酌情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禁兩個月。
辯方呈上被告背景報告。求情指,32歲被告廖俊龍當時因情緒激動及魯莽,而持刀到幼稚園外,但本意並非想傷害人。廖已知道干犯嚴重控罪,及認知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為自己的行為感歉疚。希望裁判官考慮到廖認罪,而從輕發落。
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考慮到案情、廖的背景、認罪及求情理由,接納廖是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持刀亦並非想傷人。但案件中廖持刀架頸,試圖傷害自己,又向警員揮刀,令情況變得混亂。判監的量刑起點為三個月,因被告在提訊日已認罪而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兩個月。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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