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婚前非禮20歲女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7-08-04 11:24

準新郎於婚前一個月在停車場非禮廿歲女子,在女子身後摸她的臀部,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呈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指,就本案而言,廿六歲被告馬保源的行為不尊重女性,案情嚴重。但會給被告一次機會,故判其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保源報稱5月25日,在鯉魚門道56號油翠苑停車場非禮女子X。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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