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婚前非禮20歲女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7-08-04 11:24 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準新郎於婚前一個月在停車場非禮廿歲女子,在女子身後摸她的臀部,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呈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指,就本案而言,廿六歲被告馬保源的行為不尊重女性,案情嚴重。但會給被告一次機會,故判其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保源報稱5月25日,在鯉魚門道56號油翠苑停車場非禮女子X。 法庭記者:李芷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水族店東主虐魚罪成 判囚六周緩刑一年 下一篇 金管局指定4家機構為本港零售支付系統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