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學護簡媛茌戀上有婦之夫鄭柏堯,不堪分手後去年以餐刀七刺人夫,更刑事恐嚇六十二歲的鄭母,去年十二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正在服刑的她今在高院申請上訴定罪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否定她自衛的辯解,向簡分析逐項上訴理據均不合理,勸勉她:「我希望你理解,唔好執迷不悟!」,決定即時駁回上訴。
被告簡媛茌(廿九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五項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恐嚇罪成。她今親自陳詞指,鄭柏堯錄取口供與庭上口供矛盾,忘記關鍵時刻,對受襲過程的記憶斷斷續續。彭官指環境證供充足,原審法官已全盤考慮證供,何況鄭是受傷狀態。
簡辯稱當日鄭忽然對她雙手叉頸,於是尾隨鄭,又隨手拿刀作防衛:「我驚恐呀!我唔知點做!」,但彭官反駁:「如果我屋企有賊都會走啦,反正唔會係揸刀囉、跟住佢囉!」,續指簡基本上無受傷,相反鄭被刀刺傷及內臟,簡的說法不可信。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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