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戒毒中心前院友馮志凱(26歲)涉聯同另一名院友,於去年8月10日對中心內一隻唐狗拳打腳踢,用繩綁着狗隻的頸項,隨後將狗隻拋落附近山坡,並用水喉噴水持續射牠兩至三分鐘,狗隻最終昏迷及被發現死亡。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今年六月被判監三個月。律政司指判刑過輕,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覆核刑期,葉啓亮暫委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決定下周一(8月7日)裁決。
律政司代表指,虐待動物案件與日俱增,被告與院友共同犯案,即使他解釋被狗咬傷手指及為狗沖涼,惟他的虐待行為遠超自衛及普通反擊程度,相反直情是一種「折磨」,是加刑因素。被告也是違反誠信的表現,中心職員將狗交給被告照顧,但被告虐待牠,事後也沒有通知院方或施以救援。因此有需要上調判刑幅度。
庭上透露被告將在下周二(8月8日)服刑完畢。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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