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二O一四年七月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廣場加裝圍欄,限制市民使用時間。攝影記者張德榮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稱政總圖則顯示政總東翼前廣場屬公眾設施,不滿政府無理設限,影響市民自由集會的權利,形容廣場由「門常開」變「門常關」,要求行政署拆除廣場圍欄,重新開放廣場予市民自由出入。案件本於今日開審,但法官區慶祥批准申請人一方修改部分的入稟狀,就答辯人一方指廣場是政府私人地方是否有誤補充理據,但不可補充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理據,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處理。
申請人一方今向法庭申請修改入稟狀,補充指政總東翼前廣場有公共場所的特質,市民以前亦可到廣場行使表達意見的權利,行政署認為政總東翼前廣場是政府的私人地方明顯是錯誤的描述,故廣場只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開放,而使用者需事先向行政署申請的制度是不合法,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影響市民的表達意見等的權利。而答辯人一方則反對有關申請,指申請人嚴重延遲提出修改,稱若法庭批准此申請,則會對答辯人造成不公,因申請人突然加入新理據,而申請人又指己方有事實上的錯誤,他們將需時考慮回覆。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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