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偷運越南人蛇案 3被告分別判囚38至52個月

2017-08-02 11:01

去年8月在元朗山貝河揭發的偷運越南人蛇案,警方拘捕涉嫌運載越南人非法入境的4名港男。其中兩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另一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譚文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2個月、陳惟恆及譚釗明分別被判囚38個月及50個月。餘下被告胡銘雄則於早前被裁定罪脫。 控方早前就各被告的刑期作加刑申請,陳惟恆及譚釗明均表示反對。葉佐文法官於庭上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協助人蛇於國內前往香港,只有證供顯示被告有協助人蛇於香港的旅程,不涉及兩個或以上的有組織行為,故拒絕控方申請。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翊几於庭外表示,為展示警隊打擊偷運人蛇的決心,打擊集團式非法入境活動已納入了2017年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之一,務求令香港成為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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