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藝中心旺角分店一名健身顧問聲稱讓二十歲女學生參加免費健身體驗計畫,其後未經授權便替女學生「碌卡」購買逾萬元會籍,健身顧問經審訊後,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名成立。裁判官今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報告建議的1至80小時社會服務令實在太少,但考慮被告已有悔意,終判其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亦勸誡他「唔好再用偷呃拐騙嘅行為嚟生活啦」。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在同類案件中是比較嚴重,三十五歲被告張志豪在身為學生的事主不知情下嘗試以對方的信用卡做約2萬元的交易,只因事主的信用卡有限額,最終才簽帳約1萬元;而就本案而言,裁判官直言「可以告其他控罪,例如欺詐,可能都告到」,但最終只是以本案控罪檢控他。
裁判官又指本可二話不說將被告判監,但考慮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亦已還柙兩週,最重要他有悔意,願意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裁判官勸勉被告過往兩週已是人生第一次坐牢,希望今次牢獄之苦可對他有正面影響,以後洗心革面。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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