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黃鳯嫺、黃紹基、梁君彥、黃王山、劉克斌、方剛及邵家輝。
左起:黃鳯嫺、黃紹基、梁君彥、黃王山、劉克斌、方剛及邵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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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聯同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和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推出《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守則制定歷時2年,涵蓋珠寶零售業六大營運範疇,包括品質認證、宣傳推廣、客戶服務、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和網上銷售。
守則訂明商戶需於單據上列明金價、手工費、佣金等資料,員工向消費者介紹產品時亦不能含糊其詞,例如應說明999金和999.9金的分別。
業界亦會成立獨立的投訴審查委員會,由前立法會議員方剛擔任主席,另有4名業內及4名非業內委員,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可先向消委會投訴,如調停不遂,消委會會將投訴轉介該獨立委員會。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出,消委會每年接獲約300宗珠寶業相關投訴,佔投訴總數只約1.2%,情況不算嚴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補充,投訴主要涉3大範疇,包括銷售手法、貨品質素和服務質素。
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黃紹基表示,兩大商會轄下500多個會員均需遵守守則,商會將另設認證機制,期望3年後6成會員獲得認證。
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劉克斌表示,如發現商會會員違反守則,商會會制止相關行為,並為其員工進行培訓,若行為未有改善,不排除會剔除其認證資格,甚或轉介至相關政府部門處理。
守則列明投訴機制有可能收取象徵式收費,以免消費者濫用,惟金額尚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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