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蔡偉麟在2014年網上結識自稱17歲援交女,女方替他口交,事後被揭發年僅13歲。蔡辯稱女童「胸部好大」深信她年過16歲,最終脫非禮罪。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在裁判法院求覆核失敗,今年再在高院申請上訴,認為被告有絕對責任確認女童年齡,真誠相信她已滿16歲不能成脫罪理由。
法官陳廣池今判決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引用英國案例的裁決,命令案件發還裁判官席前把被告裁定罪名成立,以及給予求情機會,裁判官再作適當的判刑。
陳廣池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地直接引用英國於1897年的案例,即真誠相信事主已達合法性交年齡可以是非禮抗辯的理由;原審裁判官也錯誤裁定受害人年齡不是一項絕對法律責任的罪行。
控方只要證明被告猥褻侵犯女童,而且對象是16歲以下的女童,就應裁定被告有罪。無論是猥褻侵犯罪或對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其刑罰凸顯有關絕對責任罪行的正確方向,以免出現有違常理或荒謬(absurdity)的情況。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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