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就「连告两罪」上诉 指第三者保险在醉驾下仍有效

2017-07-28 15:07

因酒后驾驶被定罪的销售员罗永辉,不满被控酒驾之馀,同时被控没有第三者保险驾车罪,最终认罪后被额外罚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他自称酒驾时的第三者保险仍然有效,不满律政司「连告两罪」在去年提出上诉,高院原讼庭认为案件影响深远,转交上诉庭今日处理。他要求推翻没有第三者保险驾车罪及刑罚,上诉庭推翻听取陈词后,批准罗推翻没有第三者保险驾车罪的认罪,但对于「连告两罪」的争议,认为裁决会影响香港众多驾驶者,需时考虑而押后裁决。 上诉人罗永辉去年四月廿二日遭警员截停发现醉酒驾驶,其后罗承认酒驾及驾驶无第三者保险车辆罪,两罪各罚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罗认为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不能因驾驶者「身体状况」而视保单无效,律政司不能控告酒驾者同时控告他无第三者保险车辆罪。他当时「吹波仔」反映身体状况有转变,所以认为控方在此基础下控告他。 律政司反驳指,案情指罗案发时酒精浓度超标,律政司视醉驾为「违法行为」的基础下对罗作出检控,本案保险单是针对驾驶者的「违法行为」,《汽》订明任何驾驶者酒驾后,其第三者保险视为无效。另外根据案例误解法律不能成为推翻定罪的理由,控罪十分清晰,罗也选择认罪。惟上诉庭指:「酒精浓度超标,唔等于无买第三者保险」,就是次争议押后裁决。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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