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工程公司前助理項目經理,串謀將屯門友愛邨友愛商場的電力工程及電綫系統翻修工程判予兩家電機工程公司,藉此收受四十多萬元非法回佣,事件其後遭廉署揭發。被告張志洪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已全數向僱主作出賠償,可獲減刑,被告最終被判監24個月。
法官指,長久以來法庭強調此類貪污行賄的罪行是不能容忍的,應予以重判以收阻嚇作用。被告串謀他人以索取利益令僱主受損,罔顧公司利益,又濫用了原本用以確保各方公平對待的報價制度,且認為被告的行為明顯是違反誠信。案件中兩控罪涉及同一工程,但牽涉兩間不同的公司,惟法官考慮整體量刑等因素,終判被告入獄24個月。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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