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無業男子張欣涉於今年4月5日向運輸署一名二級考牌主任,提供一封5000元的利是作利誘,讓他通過私家車駕駛路試合格,被廉署控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在觀塘法院認罪,被告還柙至8月8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4月5 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中心參加第二次路試,如果被告及格便獲准暫領駕駛執照。
中心主管嚴志榮向被告出示兩張通告,及著被告閲讀貼在牆上另一通告,內容都是表示運輸署的防貪政策。
被告當日由二級考牌官丘冠熙監考,被告上車即拿出一個紅封包說「阿Sir 見面禮,你收咗佢啦」。考牌官兩度拒絕接受,被告強行把紅封包塞進考牌官的文件夾內,並重複說「阿Sir 見面禮,你收咗佢啦」,考牌官打開發現是五張千元鈔票。考牌官即時叫被告下車,一同返回中心,考牌官向上級報告,即聯絡廉署,被告警誡下承認行賄考牌官以換取路試及格。
法庭記者:徐曉伊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