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謝斐道金鐘大廈後巷的士多財記商店,其東主陳永棠(譯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謝斐道金鐘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聲稱他和家族成員自1977年就在涉案土地經營財記商店,佔用該土地超過20年,故申請逆權侵佔,要求法庭聲明法團沒有權佔據相關土地,而原告有權佔地。
原告指,業主立案法團自2005年成立,金鐘大廈位於銅鑼灣謝斐道及灣仔分域街交界,大廈的北面及東面部分土地屬於政府土地,南面有一條2.42米闊的後巷,其中0.9米屬於大廈所屬土地,餘下1.52米座落於附近政府土地上。後巷部分的大廈所屬土地也是大廈的公共範圍。財記商店一直佔用大廈所屬土地的後巷範圍,他視自己擁有該地業權,擺放傢俱、雪櫃、展示櫃及安裝大閘,其中的大閘只能以原告一家持有的鎖匙開門進出。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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